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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港澳台员工,需要为他缴纳医保吗?-医保代缴

发表时间:2022-08-04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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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缴纳社保是强制的吗?


2019年,人社部、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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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gzk/gz/202112/t20211229_431769.html


政策中提到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第一,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和险种范围进一步明晰。


一是被内地(大陆)各类用人单位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并依法享有各类社会保险权益。


二是在内地(大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是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各级财政按照统筹地区城乡居民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是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与内地(大陆)大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由各级财政按照所在高等教育机构内地(大陆)大学生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二,参加医疗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或领取养老金年龄时,适用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的延缴、补缴政策。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或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允许其延长缴费或补缴,保障其依法享有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的社会保险关系可以实现跨统筹地区转移。


《暂行办法》规定,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并明确了在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确定方式。


第四,港澳台居民离开内地(大陆),社会保险关系可以得到妥善处理。


《暂行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内地(大陆)就业或者居住并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对于港澳台人员可能出现的原居住地和内地(大陆)“双重参保”问题,《暂行办法》明确,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大陆)参加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对于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


解读:


意思就是,如果企业招用港澳台居民,企业是需要为其依法缴纳医保,如果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大陆)参加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但是企业还是需要为其缴纳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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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为落实中央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在2017年就联合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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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中明确:


1、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2、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


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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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缴纳五险一金

3问3答


一、港澳台居民各险种的基数和费率是什么样的?


港澳台居民参照本市职工身份缴纳,但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收入作为缴费薪酬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年实发薪酬的月平均薪酬作为缴费薪酬基数。

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以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薪酬为基数的,若职工个人月平均薪酬低于本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薪酬的60%的按60%,超过300%的按30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薪酬无法计算的,以本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薪酬为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应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薪酬为缴费基数,但不能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薪酬。


二、如果他已经参加了当地社会保险呢?


按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局令第41号),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大陆)参加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因此,港澳台在内地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下列规范免除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


  • 澳门居民在内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关于澳门居民出具体关证明在内地免除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有关事宜的复函》(人社险中心函[2020]5号)文件要求,提供证明向税务部门办理免缴。

  • 台湾、香港居民在内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着先行先试、创新试点精神,个人提供在台湾(香港)地区参保记录并填写个人承诺向税务部门办理免缴。


三、如果他干不到退休,提前辞职回老家了,会不会白缴了那么多钱?


别担心,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并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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