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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发现自己怀孕了怎么办——医保代缴-全国医保代缴

发表时间:2021-12-01 13:20

女职工基于其特殊的生理特点,承担着生育等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我国法律对于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解除问题亦存有诸多特殊规定。


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和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女职工才发现已经怀孕,那么在此情形下,女职工该如何处理呢?海淀法院的法官即结合审判实践,以案说法,对于“孕期女职工劳动关系解除”问题进行说明讲解。

一、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女职工发现怀孕

2013年7月30日范女士入职某物流公司,从事信息录入工作,双方签有期限至2016年7月29日的劳动合同。2015年9月中旬起,物流公司业务调整,信息录入业务全部外包给案外公司。


2015年10月15日,物流公司向范女士当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因公司业务调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与您协商,我公司安排您划转部门,但您不同意划转,现我公司与您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于2015年10月15日解除” 。


2015年11月1日,范女士经医院诊断为妊娠9周,当日范女士向物流公司提出请求,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物流公司予以拒绝。后通过仲裁及诉讼程序,范女士要求物流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件审理过程中,物流公司主张其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时对于范女士的怀孕尚不知情,范女士当时亦未表明已经怀孕,故双方劳动关系已经于2015年10月15日解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2015年10月15日之前范女士已经处于孕期,物流公司的解除行为有违相关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故判决物流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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